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解析(上)
晓闲在上一篇文章《初识现金流量表》中,整体介绍了现金流量表这个概念,且也介绍了现金流量表的类型和作用。
(资料图片)
今天的这篇文章将围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个话题来展开论述其中的主要类型。
现金流量表分析视角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面讲解现金流量表的特点时曾经提过,流入和流出是不可以抵消的。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之时,我们需要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开来看待。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主要从2个视角进行切入,分别是现金流量流入,和现金流量流出。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留意另外一个视角,那就是综合视角。
由于现金流量表关注的是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最终结果就是净额角度。
净额角度分析的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最终结果。
所以,现金流净额=现金流入总额-现金流出总额。
而在现金流量表里面分出来了3个方面,那么,我们在处理和分析现金流净额时,同样需要从三个视角进行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总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总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总额
回归经营活动现金流角度,我将逐步介绍其中的一些相关概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理解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就是由于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的活动而从外界获得的现金。
在晓闲之前的文章里面,晓闲介绍了企业的三类经营活动,如果你对晓闲这里介绍的主营业务这句话不能很好地理解的话,建议去阅读上一篇文章,今天不会再接着展开这个话题。
对于现金流入,从其概念上看,我们只关注的是现金的流入,并不关注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流入以及现金流入的先后顺序。
在企业进行货款的收款时,有2种重要的收款方式,一种是电汇的预付款(尚未收到货物),而另一种是收到货物之后符合账期要求了支付的电汇货款。
从企业的业务角度看,这2种收款方式是有差异的,前者是先收钱后交货,后一种是先交货再收款,但是,在现金流量表中,我们并不会区分到底是什么样的收款形式。
换句话说,从现金流量表的视角看,先收款和后收款具有等价的效应,现金流量表只管收到了多少现金或者电汇款。或者是我们不关注收款的先后顺序。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时,只需要关注的一个视角是收到了多少钱,以及不同现金流角度的金额占比多大。
虽然,我们不关注先收款还是后收款最后收到的款,但是,我们却关注收到的现金类型。
这里的现金类型指什么呢?
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具体的类型来解释了。
下面我将介绍一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几种常见类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概念。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分为3个类型,下面逐项介绍。
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是企业向下游客户进行产品交付和服务交付的主要形式。
比如贵公司是制造业企业,向下游客户销售一些具体的实物产品,比如酸奶、瓜子、水泥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物品,我们肉眼就可以见到的东西,这种途径就属于销售商品的范畴。
但如果贵司是服务业企业,不向下游客户提供确切的肉眼可见的产品,比如律师行给客户打官司,银行向储户提供储蓄服务,这些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是肉眼看不到的东西,这一类我们统称为服务。
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说的就是企业给客户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然后由此从客户那里获得的现金到账。
注意哦,一定要是现金到账,客户还没支付的钱都不能算入这一项里面。而凡是客户支付的与货款相关的款都要算在其中,比如预付款形式。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概念代表了企业最真实的行业地位以及收钱能力,是最值得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投资者关注的一种现金流入的概念。
一般可以认为,在全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概念之中,这个部分的金额是最大的。
B.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税费返还是非常好理解的,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种退税措施。
容易出现退税的主要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很多涉及到出口业务的企业都会碰到税费返还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于化工企业进行出口业务时,遇到最多的是增值税的退还。
在大陆地区的国内贸易之中,一个企业向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按照目前的法规要求,大多数产品销售的价格都是含增值税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下游客户A向其上游供应商B支付含增值税的货款,然后由该供应商B向国家支付该交易的增值税税额。
这样一个过程我们称之为代缴增值税。在国内贸易中,一次交易中,国家只征收一次增值税,所以,增值税代缴是可行的。
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涉及到了2个国家甚至更多国家,此时,增值税代缴就不太现实了,往往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比如一次交易增收多次增值税,比如在出口国征收一次,在进口国征收一次;又比如很多跨国贸易涉及到了某些原料的来料加工等等复杂情况。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往往会发生增值税的退税,比如出口商在出口之时进行退税,而进口商在进口之时则缴纳增值税。
对于在大陆地区经营的企业,进行出口贸易时,往往会进行出口增值税的退税。
不过,在晓闲看来,对于大部分的企业经营者而言,收到的税费返还其实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分析视角,并不值得太过关注。
通常情况下,这一项总金额非常小,比如一个营业收入达到几百亿的企业,很有可能该部分不足一亿人民币。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其在营业收入之中的占比连1%都不到,所以,其重要性并不高。
由于企业最大头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而通常国家和政府返还的税费占缴纳的税费的比例很少,结果就导致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例并不高。
话虽如此,不过,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却会非常高,甚至高达几十亿。比如国家鼓励的行业(如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
对于有些国家鼓励的行业,国家会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形式可能是返还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结果就导致某些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高达几十亿,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非常高。
所以,关于这一项总结一下就是:如果企业身处国家以退税等政策鼓励的行业,那么,我们需要关注收到的税费返还这一项;如果不是身处这种行业,我们不需要太关注这一项。
C.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范畴,里面包括的现金流入类型非常之多。
不同的企业,其遇到的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流入类型非常多,比如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到的各类保证金、经营性利息收入、收到的往来款、对供应商的处罚收入等都可以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一项里面。
下面,我将针对以上的几种情况,对这一个概念进行一下介绍。
收到的政府补助:
一般情况下,收到的政府补助通常是不包括政府鼓励新兴行业进行的各种退税措施。
它往往指的是政府设置的各种鼓励企业发展和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各种政策支持。
比如企业如果缴纳大量的所得税,地方政府可能会进行各种补贴,补贴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或者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大量就业,给应届大学生进行培训,这些都会导致地方政府给与补贴,比如员工教育奖励等等;
或者企业建立一些高科技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也有可能获得政府的基金补贴。
收到的各类保证金
某些企业由于规模很多,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会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支付一些保证金,以此作为合作方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种补偿。
比如在化肥行业,某些大型的化肥企业对其供应商具备资金要求,可能会要求其供应商在建立合作之前,就向公司支付一笔保证金,如果该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面临停产或者产品质量问题时,该保证金将按照一定条款进行扣除。
另外,在大型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销售方举行招标或者供应方进行招标,都有可能会要求其下游客户或者上游供应商先缴纳一笔不菲的保证金,然后才具有参加招标的资质。
当然,这类企业并不仅仅只是要求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缴纳这种保证金,还会审查其自身的各种资质,比如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如ISO-90001等)。
另外,某些大型跨国企业也会采用此类策略应对其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
对供应商的处罚收入
对供应商的处罚收入主要是供应商违反了公司的一些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而获得的一些现金流入。
比如贸易公司A发现其合作的物流企业B泄露了公司A的商业机密,导致公司A遭受了一定的损失。那么,物流企业B按照约定对公司A进行现金赔偿,且该现金赔偿已经支付给公司A的,这种现金的流入就可以列入对供应商的处罚收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类型。
由于这一项的种类繁多,因此,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其范畴会有很大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在这一项里面占比比较大的主要是政府补助、各类保证金这两项。
整体上,对于多数企业而言,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般不会是特别大的。不过,有些大型企业,这一项的规模还是很大,有些高达几十亿,甚至百亿以上规模。
当然,如果扣除掉政府补助、各类保证金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通常会小很多。
以上三项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的3大类型。
在后续文章中,我将介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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