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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记者27日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作为人社部确定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人社厅表示,参加者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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