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据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278号信息显示,尼普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销售对维生素B12的清除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535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尼普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行为。公司经营的37032支涉案产品中,有33432支产品公司已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了验收,履行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公司经营该部分产品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涉案产品中另有3600支涉案产品,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公司经营该部分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天眼查显示,尼普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30日,注册资本262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松野下亮。尼普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该公司,尼普洛株式会社全资控股尼普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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