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公司、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公告称,该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人”)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增资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1.6%股权。
恒大地产终止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仲裁申请人要求公司、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先生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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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执行通知,被执行的事项为:
(1)广州凯隆、许先生支付恒大地产2020年度分红的差额补足款约人民币2.04亿元,并承担违约金约人民币5153万元;
(2)许先生、公司以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仲裁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股权;
(3)公司支付仲裁申请人持有恒大地产自2021年2月1日起计至完成回购的补偿约人民币7.7亿元;
(4)公司、广州凯隆、许先生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执行费。
3月22日,中国恒大公布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债务危机处置取得进展。中国恒大表示,公司将努力在实际情况下尽快满足复牌条件,但还没有任何一项复牌条件得到满足。
中国恒大表示,未来三年,公司的核心任务是保交楼,将努力保持“复工复产”维持有序运营,预计需要额外人民币2500亿元至3000亿元融资。中国恒大预计,从第4年开始,假设公司能基本恢复正常经营,且尚未确认为实施主体的旧改项目得以继续开发,公司无杠杆自由现金流预计将逐步增加。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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