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杭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包括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已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股东已于2月8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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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图
2005年,杭州银行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与原股东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全资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政局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7年3月,8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后,因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更名等原因,部分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同时因公司多次增资、部分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增资、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国有股东转持部分股份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等原因,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逐步变化。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8家股东合计持有杭州银行13.97亿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23.55%,其中杭州市财政局持有7.03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1.86%。
由于杭州银行股东的股权较为分散,杭州市财政局及其控制的股份虽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随着8家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杭州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也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杭州银行相关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这是出于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的考虑。杭州市财政局等8家国有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是杭州银行发展前期引入投资者时的一项股权管理安排。按照杭州银行目前的股权结构,同时鉴于多数上市银行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8家国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安排已无实质意义。为支持杭州银行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经协商一致,8家国有股东声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杭州银行8家国有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杭州银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没有降低杭州市区两级国有单位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比例,不会对杭州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而8家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凭借11.86%的持股比例,杭州市财政局仍为杭州银行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差距不大,后者持股比例为11.81%。杭州银行不存在持股比例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也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杭州银行于1996年9月成立,近年来坚持做精杭州、深耕浙江,同时积极拓展长三角区域及国内一线城市业务,并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数据显示,2022年三季度末,杭州银行资产总额1.56万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0.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92.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82%;不良贷款率0.77%,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83.67%,较上年末提高15.96个百分点。
记者 胡杨
编辑 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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