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保险中介市场破旧立新方面,北京地区先行一步。
8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于近日下发《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指导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评议机制,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争取用3年时间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高价值、高质量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新模式。
管理型保险中介在业界被称为MGA(Managing General Agent),有的地方试点亦称为管理型总代理。业界一直希望能通过MGA模式改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多散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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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MGA和授权承保模式可以推动中介机构整合与转型,提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连接效率,促进产销分离和分工深化,提升消费者的服务体验,是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探索方向。
北京年内将先行试点MGA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逐步培育形成若干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领先、专业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同时,监管政策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保险中介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加快推动保险中介从传统的“资源型、通道型、粗放型”增长模式向“专业型、科技型、管理型”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北京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
那么,哪些保险中介机构可以试点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呢?《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经营区域为全国的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可以按要求向中介协会申报,通过中介协会组织的行业评议并公开披露结果后,视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异地法人在京省级分公司有与其直接相关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模式,且法人机构具备条件和能力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可以参照执行。
成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后,其自身经营业务范围也有所增加。《征求意见稿》指出,经保险公司委托后,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辅助承担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产品研发、销售管理、核保风控、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风险减量管理等方面。具体委托内容由保险公司与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协商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委托或授权的职能除外。上述业务视为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保险中介也有参与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理赔、风险减量管理等业务的,只是规模较小,双方主要还是在产品销售方面合作。而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内容和资质要求,规范了合作行为,这会有利于推动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和规范合作,而且能够发挥管理型中介机构更熟悉中介市场和中介实务的优势来帮助保险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当前中介市场的“多散乱”局面,推动中介市场规范发展。
在朱俊生看来,MGA模式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他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消费者对保险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为MGA创造良好发展空间。MGA可直接与客户接触,近距离洞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挑选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MGA还可以将掌握的客户数据反馈给保险公司,有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把握市场需求,实现客户资源的深度挖掘,打造更优的客户体验,提升自身竞争力。”
朱俊生进一步指出,MGA模式还有助于我国保险市场转型。一方面,MGA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共同提升经营水平,为行业注入新的动能。另一方面,MGA可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尤其有助于中小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进入到专业的细分市场,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产销分离。此外,MGA还可以协助保险公司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在保险公司不想开三四级机构的地区开展业务,与该地区的MGA合作,授权其在该地区承保、拓展市场并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就可以接触到新客户,更容易扩展当地的业务。
不过,朱俊生也表示,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在MGA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MGA发展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对于管理型总代理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规则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不利于市场主体对MGA模式的探索,甚至一些探索有悖于现有监管规定,造成个别地区叫停了“管理型总代理”。为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探索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监管部门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管理型总代理和和授权承保模式的法律定位,健全适应其特点的监管规则。
担心增加代理层级监管态度割裂
实际上,早在2017年,原保监会在官网发布2017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中就提及,“要探索丰富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层次、探索试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探索团购职业责任保险模式。”此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了鼓励创新之意,并且屡次提及MGA,包括“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推进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研究开展综合金融销售和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以及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推动行业发展”。
除了北京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也曾多次发文鼓励MGA模式的发展,今年3月,深圳银保监局在《关于2022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暨加强深圳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通报》中就明确提出“探索MGA模式的监管方式,提升创新业务的管理水平”。
今年6月,深圳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断探索管理型总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参考公司风险状况和监管分级分类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此外,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柱今年3月份也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中介“大市场、小机构”特征多年未变,“小散乱差”形象始终挥之不去,不妨在严加管控传统行业顽疾基础上,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市场新模式、新事物,比如,MGA、独立代理人等。
不过,也有一些地方银保监局对MGA模式持审慎态度。例如,河南银保监局曾于2021年11月下发《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叫停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MGA)”方式进行合作,该通知指出,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的名义开展合作,即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代理或经纪协议后,再由该中介机构统一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继而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往来。
因此,河南银保监局认为,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并且,要求相关机构立刻停止上述业务合作,保险公司须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而中介公司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
除河南银保监局外,厦门银保监局也表示要警惕。8月5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提示说明事项的指引》,其中虽未叫停MGA模式,但也提出“全面规范保险机构的互联网转委托业务”。
对此,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些地方反对MGA,主要是担心管理型专业中介只是变成保险产品的总经销、总代理,增加了代理的层级,涉嫌垄断,而不能改善对中介市场的规范管理反而添乱。因此发展MGA模式的关键是保险公司与管理型专业中介之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要有丰富的合作内容,明确销售管理的重点是销售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而不能只是代理层级的增加和简单追求业务销量。”
的确,北京银保监局在此次下发的《工作方案》中也明确,要遏制MGA业务概念炒作、违规套利等市场乱象,强化保险公司和MGA合规管理责任。MGA要严格按照被委托的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再次转授权或转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出现多层转代理、转委托等情况。
朱俊生建议,可支持市场主体探索各种形式的MGA。其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称,比如,互联网保险电商平台可探索基于SaaS平台的MGA模式,解决中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小而散”,因自身经营能力有限转型困难以及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多对多”的传统连接机制效率低,运营成本高等问题。一是MGA机构一般是在某一保险业务领域具备领先专业能力的机构。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与MGA合作,获得其产品、销售、IT系统、内部运营等赋能,提升专业领域的经营水平,结合其本地化的团队和客户资源,降低转型成本、提高转型成功率。特别是目前传统中介机构也有发展互联网保险的需求,基于互联网保险电商平台的MGA,可以帮助其转型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二是提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连接效率。通过双向连接改变传统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多对多”的连接方式,提升行业运营效率,提高经营透明度和合规性。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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