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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有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称:其认购的兴业信托筑地 D015(旭辉杭州新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给定于2022 年10月20日到期,不能兑付。随后,在《
突发!又一地产top15躺倒,兴业信托宣布展期!
》一文中,我平台称“该信托计划即将展期”。
有该项目投资人称,兴业信托只发布了《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没有发布《展期公告》,还不能算“展期”,只能叫“违约”。在此,信托圈内人作个说明:
1、在9月份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中,兴业信托称:“本信托已触发对赌条款,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 2022年8月17日向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发送《提前回购通知函》,要求旭辉方提前对标的股权进行回购。”由于触发对赌条款,旭辉方拒绝回购,此时已构成合同违约,在8月17日这天兴业信托就应当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及时披露信息,通知投资人,而不是等到期不能兑付了才通知。所以,信托计划违约要从这天开始算!
2、兴业信托发布《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称“截止本次公告之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尚未收到交易对手应向受托人支付的标的股权回购款。”,这就是违约了!
3、投资人称:“因兴业信托没有出展期公告,所以还不算展期!”但是,投资人在投诉信中又写道“2022年10月20日,产品到期,兴业信托公司未依约支付本金及信托收益,构成违约。” 没搞明白这是什么逻辑,违约不算展期?
最后,分享一句: “展期不一定违约,但违约一定会展期”,违约是展期的充要条件,展期是违约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因为如果双方都同意展期,就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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