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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10月28日讯(记者王培琳)10月27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补充通知明确,在海南省设立的、仅涉及在境外募集资金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我省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不做强制性要求。银行可支持该类企业进行跨境资金结算等业务,并做好后续资金监管。
其他要求按照现行制度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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