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罚单增多透露出债券承销监管趋严。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券商投行处获悉,在近期某地方证监局的内部监管案例资料中,提及有券商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违反多项规定。问题包括券商做债券项目低价承销、违规承诺利率、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等。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现象反映相关券商债券内控存在问题。
(资料图)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在对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项目与发行人约定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同时还存在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实际承销费率也低于公司相关业务报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部约束线。
根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规定,承销机构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及通过内部审批时间、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同时,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等。
同时,券商债券承销还存在承销商“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围绕支付保证金的问题,某券商向监管部门解释称,承销费由牵头主承销商确定,公司仅为联席承销商,而牵头承销商也向发行人支付了保证金。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上述这种解释不能免责,这说明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均有责任。
此外,在案例中监管还提到“券商实际承销费率低于券商内部约束线”,也违反了近年来新出炉的规定。另有券商人士认为,行业内冲业务规模的现象也让券商陷入价格内卷。
早在2021年,中证协出台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如果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解释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日前,中信建投证券刚因债券承销违规受到北京证监局的处罚。3月1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在开展债承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除中信建投证券外,今年以来在债券承销方面栽跟头的券商还有国海证券、民生证券、宏信证券、川财证券、联储证券、国融证券等。
3月8日,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一份罚单显示,孙彦飞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延冰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2月,上交所分别对宏信证券、川财证券书面警示,认为这两家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相关债券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行不到位等。
同月,上交所对联储证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主要因为该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1月,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国融证券责令改正,称该公司债券业务存在两大违规问题。
此外,1月上海证监局还对民生证券、华金证券因债承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而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Copyright 2015-2022 企业财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