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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中国证监会对东方证券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
东方证券也在公告中指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无异议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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