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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心安-B9月5日公告,公司于9月5日已决议及批准开始有关建议发行A股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规定,于提出建议A股发售上市申请前,公司须聘请上市前辅导机构向本公司提供辅导服务,且有关服务须受公司成立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监察。上市前辅导登记申请获得受理,并不表示本公司已(i)符合作出建议A股发售申请的标准;或(ii)向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建议A股发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就建议A股发售委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前辅导机构,并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前辅导的登记申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已获委任为建议A股发售的包销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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