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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13日消息 日前,杭州银行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表示,八家股东于2月8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其中明确声明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声明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这也就意味着杭州银行的实际控制人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上述八家股东分别为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八家合计持股比例为76.74%,于2007年3月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由于其余七家均受杭州市财政局指导或领导,且杭州财政局持股比例最高,故确定杭州市财政局为实际控制人。
16年来,杭州银行八家股东因更名、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等原因,部分股东发生变更,不过,基于各方出具的一致行动确认函,杭州市财政局与其他七家股东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期间,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杭州银行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有所变化。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八家股东合计持股23.55%,其中,杭州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11.86%。
对于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决定,杭州银行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据悉,八家股东中,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机关法人,其持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定权限在区级人民政府,不在市财政局。而其他五家股东则为国有企业,其实际控制方为本级人民政府。因此,杭州市财政局和其他七家股东之间不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随着八家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宣告终止,杭州市财政局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杭州市财政局不再是杭州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由于杭州银行股东的股权较为分散,单一大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杭州银行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何为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不过,商业银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控人不仅需符合证监会的规定,而且还需遵守银保监部门的相关规则。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由于不少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东存在同受政府或国资管理机构等控制的情况,所以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合计持股接近或超过30%被视为判断上市银行是否存在实控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纵观A股42家上市银行,截至2月13日,仅8家上市银行被认定为存在实际控制人。在这8家银行中,除西安银行、成都银行外,其余六家上市银行的实际控制人无不是大型集团或大型国有企业。如邮储银行的实控人为邮政集团,中信银行的实控人为中信集团,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的实控人均为中投公司。而西安银行和成都银行的实控人分别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国资委。
不少股民担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不过,杭州银行近两年发展势头强劲,即便是在经济整体下行背景下,该行营收净利仍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9月末,杭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60.62亿元,同比增长1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75亿元,同比增长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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