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项民事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对大智慧4位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的起诉。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代位追偿案,它的裁决,不仅让大智慧获得3.35亿元赔偿,还根据权责对应的原则,让导致上市公司违规的责任人对上市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此举对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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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相应的赔偿,最终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来承担。毕竟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拥有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公司的普通投资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但也是公司违规行为的受害者。
公司违规行为曝光后,股价通常会下跌,作为公司的股东,此时必然会有持股市值上的损失。公司如果又被罚款,表现在财务上就是现金外流,净资产减少,而这也会分摊到所有投资者身上。普通投资者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具体的责任,却要为之付出代价。
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通常也就是董监高)违反诚信原则,背弃信托责任,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但相应的责任却让没有话语权的普通投资者一起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成立后,购买了所有上市公司股票,成为全部上市公司股东,有权利用股东的身份,发挥专业维权机构的作用,改变原来那种“大股东犯错,小股东担责”的不合理现象。
以大智慧案为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先是提议以公司名义起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在公司迟迟没有采取相应行动后,以代为追偿的形式,替公司向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
在法院的推动下,相关责任人最后同意向公司赔偿3.35亿元,以调解方式终结此案。公司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公司也获得了运营所亟需的资金。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是其主观行为,并且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直接结果,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承担相应的赔偿理所当然,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中国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比较多,与市场本身还不够健全有关,同时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也有关系。
上市公司因为违规被处罚,即便导致违规的原因是直接责任人主观上的刻意行为,但处罚以及赔偿对象则是全体股东,这里所存在的错位现象,其结果就是相关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必要的处罚,其他普通股东成为了替罪羊。这样的做法,不足以对违规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此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代为追偿的形式,为公司伸张正义,尽管在操作上只是一个个案,但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却是开了个好头,其意义是深远的。有了代为追偿机制,违规者也会有所顾忌,从而推动市场的规范运行,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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