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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十二条“硬核”政策加码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江西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促进江西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激发江西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活力,服务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江西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做出了明确表述和安排。《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江西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指导江西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发展、资金募集渠道、资本与产业的对接融合、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优化国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市场化退出渠道等十二项重点任务,多维度给予江西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以支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在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伙人在江西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来赣投资,加快形成私募机构集聚和竞争优势。支持赣州苏区崛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试点设立QFLP基金模式,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江西的人民币、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为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意见》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支持获得PE、VC、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的企业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基金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为企业提供投、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意见》还明确了对政府性引导基金的考核,重点考核实际支持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或带动就业情况。在明确标准前提下,支持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管理人以协助招商引资等形式兑现“返投”。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意见》鼓励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地方项目库的项目,主动对接江西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鼓励设立Pre-IPO专项基金,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聚焦省科技创新和“2+6+N”产业,鼓励私募基金投资电子信息、航空、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龙头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
《意见》支持江西各地在新设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时,采取市场化方式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意见》还倡导建立全省私募股权投资白名单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在融资时予以利率、费率等方面的优惠。将省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赣投资、落户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范围.对国家级母基金或其他母基金在赣落地或在赣设立子基金及其在赣参股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对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来赣设立法人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等,按其投资金额及其对江西省经济的带动作用进行奖补。
《意见》全文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和“2+6+N”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要素资源供给保障,加快培育创新资本,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紧密融合,旨在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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