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1月正式实施,符合RCEP原产地要求的货物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区内企业也可利用RCEP加快业务走向全球市场的步伐,把握在RCEP框架下的生产和采购优势,以及广阔市场空间带来的各种机遇。香港目前正申请加入RCEP,香港海关亦已推出货物中转安排服务,协助企业符合RCEP相关规定,以便享受关税优惠,利用RCEP捕捉区内贸易机遇。
香港向来是国际贸易枢纽,也是内地与其他RCEP成员之间重要的贸易窗口。2021年,香港出口至15个RCEP成员的商品总值高达4518亿美元,其中98.8%为转口贸易。RCEP生效后,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均可享受RCEP关税优惠。例如源自RCEP成员的冷冻橙汁、燕窝等食品进口至中国内地,均可享受较低税率甚至零关税优惠。
可是,出口商要享受RCEP关税优惠,除了满足原产地规则外,也须符合直接运输的要求。根据RCEP相关条款,货物从一出口缔约方或RCEP成员直接运输至一进口缔约方,或货物运输途经1个或多个缔约方(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在当地海关监管下,只要该货物除装卸、重新包装、储存并且其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或将货物运输至进口方的必要操作等物流活动外,并未在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进行任何加工,亦可视为符合直接运输的要求。
香港海关表示,香港海关其中一个便商利贸的计划就是“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为贸易商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及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货物中转香港期间未再加工,协助更多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内地与不同国家及地区所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申请资格。香港海关从今年1月起陆续收到不少RCEP的货物中转申请,大部分申请都是把货物经香港输往内地,其中以原产日本的货物为主。若以日本作为出口地、内地作为进口地为例,企业按实际业务需要安排货物运送路径时,可能会将货物从日本途经第三方如香港转口至内地,而非从日本直接运送至内地。此时,企业便可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并在香港海关监管下证明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及条件,即等同符合直接运输要求以享有关税优惠。
现时,香港海关的中转贸易服务涵盖由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韩国及东盟10国等66个国家和地区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以及由内地经香港中转到韩国、澳大利亚及中国台湾的货物。企业须于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1天,通过香港特区政府贸易单一窗口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贸易申请表格及上载所需证明文件,交妥相关资料后约1至2个工作日便可完成文件审批及签发“中转确认书”,以便贸易商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自贸区关税优惠。虽然中转贸易服务仍未完全覆盖所有RCEP货物中转香港的贸易,但香港海关将继续与相关贸易伙伴寻求进一步合作,以协助企业更好利用RCEP优惠拓展商机。(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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