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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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雷映
2021年,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蓝电”)实现归母净利润仅为4614.87万元,却在2022年6月进行现金分红4650万元,分红比例高达100.8%。本次IPO,该公司拟募资的3.27亿元中有5000万元用于补流,该公司IPO是否为了圈钱?
武汉蓝电主营电池测试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拟登陆北交所,将于3月13日上会。该公司曾于2021年12月31日申请深交所IPO获受理,并于2022年1月7日被抽中现场检查,而后于2022年1月24日撤回IPO申请。
尽管转战北交所IPO,武汉蓝电仍存在研发投入比例背离行业趋势、发明专利偏少,甚至将高管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购买超出披露标准的理财产品却未披露、突击分红等问题。
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将高管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
武汉蓝电主营电池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业务集现代电力自动化技术、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诸多高新技术于一体。招股书显示,随着下游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断缩短,武汉蓝电需快速研发、设计紧跟客户需求偏好变动的新产品,从而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紧密度。
由此可见,武汉蓝电作为电池测试设备生产商,必须具备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方能适应行业的发展。然而招股书显示,其研发投入比例持续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投入比例变动趋势与行业背离。
2019—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武汉蓝电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88%、6.88%、6.61%、6.99%,各期研发费用率持续处于7%以下;而同期,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27%、11.58%、13.42%、13.84%,均在10%以上且持续走高。从研发投入比例来看,武汉蓝电与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有着不小的差距,且变动趋势相背离。
若武汉蓝电持续在技术研发上与同业可比公司背道而驰,其与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实力上的差距将逐渐拉大,进而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可能被行业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一轮问询函,2019年、2021年武汉蓝电曾将实控人吴伟、叶文杰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中。
根据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2021年3月24日,武汉蓝电对其2019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其中一个更正项目为“公司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中,梳理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按员工岗位及工作职责,调整研发人员薪酬”,更正明细如下表。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明细显示,2019年,吴伟的管理费用工资和研发费用工资一共18.1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工资为2112.03元,占比仅为1.16%;而叶文杰的管理费用工资和研发费用工资一共18.09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为2.52万元,占比仅为13.95%。
以上数据显示,吴伟、叶文杰作为武汉蓝电的实控人、董事长以及实控人、董事、总经理,两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技术研发上,疏于企业的管理与经营。尤其是实控人、董事长吴伟,其98%以上的时间和精力均用于技术研发。
对此,北交所要求武汉蓝电说明其研发费用核算的合规性及准确性,以及说明实控人吴伟、叶文杰的薪酬归集方式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实控人、董事长将98%的时间用于研发,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
不过,武汉蓝电仅对两名实控人2019年的薪酬进行会计更正、重新归集,并未对其2020—2022年上半年的上述项目进行会计更正和调整,那么该公司2020—2022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而从技术成果来看,截至2022年6月30日,武汉蓝电仅有1项发明专利,而同业可比公司杭可科技(688006.SH)、星云股份(300648.SZ)、科威尔(688551.SH)分别拥有281项、37项、6项发明专利。武汉蓝电的产品技术壁垒是否不高,导致其产品较易被复制?
报告期内,武汉蓝电曾发生离职员工仿制其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买了7850万元理财,却还募资5000万元补流
报告期内,武汉蓝电还存在超出审议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理财投资金额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根据第一轮问询函,武汉蓝电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显示,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适当投资理财产品及债权类基金,其中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在6000万元以内,投资债权类基金金额在500万元以内。
报告期内,武汉蓝电投资理财产品单笔交易金额超出披露标准的有四笔,分别发生在2020年3月、2020年7月、2020年10月、2021年10月,对应的单笔交易金额分别为225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1600万元。其中,仅2020年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6250万元,超过股东会议审议额度。2020年以来,该公司总计购买理财产品达7850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单笔交易金额超出披露标准的,应当予以披露。然而,武汉蓝电并未及时对以上交易信息进行披露,该公司已违反信披规定。对此,该公司表示,主要系对相关规则的理解有误,以为上述交易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交易”行为。
或基于资金充裕程度,武汉蓝电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46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总计实施现金分红4650万元。本次分红在2022年6月1日完成。
对比武汉蓝电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4614.87万元,本次分红比例高达100.8%,分红金额超过该公司2021年的净利润。
本次IPO,武汉蓝电计划募资3.27亿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第一轮问询函和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均对武汉蓝电的募资理由提出了疑问。尤其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该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大额投资理财及大额分红的情况,说明其募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对比武汉蓝电在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7850万元,又在2022年高比例现金分红4650万元,本次IPO该公司拟募资5000万元用于补流,其合理性似乎难以服众。资本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之一,旨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但绝不是企业圈钱之地。
参考资料
1.《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北交所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证监会
3.《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北交所
4.《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北交所
(全文25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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