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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新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对照分析2天天热消息

2022-11-19 18:50:55 来源:腾讯网

前言

昨天,央行在其官网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别,通过一句一句对照来看正式稿在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以及他修改是基于什么考量,这可以让我们更深刻理解新规的细节之处;明天我将会就票据新规整体做一个解读,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敬请关注。

第一章  总则


(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一章“总则”内容对照如下:

在“总则”一章里,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比较重要的变化有五项:

(1)第二条补充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这一类型,和后面的商业汇票分类呼应;

(2)第三条强调了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基础性作用;

(3)第四条在承兑定义中增加“无条件”,强调了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4)第五条将“法人”改为“机构”,现实中贴现主要通过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如此修改更符合实际;另外将“真实交易关系”修改为“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与《票据法》中的表述保持一致,从全文来看,新规淡化了“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概念。

(5)第五条强调了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  承兑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二章“承兑”内容对照如下:

在“承兑”一章里,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修改较大,尤其是对银票、财票、商票承兑人资质描述进行大幅简化,部分内容放入了其他章节中。比较重要的变化有四项: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只能是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属于银行,和财务公司一样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2)对于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即可开展承兑业务,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征求意见稿中的其他要求放入“风险控制”一章中。

(3)第十条将商票的承兑人由“企(事)业法人”修改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承兑主体的范围有所扩大,非法人组织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并不属于非法人组织。

(4)银票和财票在出票环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由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修改为“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三章“贴现和再贴现”内容对照如下:

在“贴现和再贴现”一章里,正式稿同样对贴现人的资质描述进行大幅简化。比较重要的变化有四项:

(1)申请贴现的持票人由“企(事)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这里“自然人”应该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

(2)票据贴现环节,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也修改为“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正式稿删除了“贴现纳入承兑人授信管理”,由于票据的付款义务人众多,仅将贴现纳入承兑人授信管理未必合理。

(4)正式稿删除了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应符合政策导向的内容;

第四章  风险控制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四章“风险控制”内容对照如下:

在“风险控制”一章里,正式稿将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三章对承兑人、贴现人、财务公司所属集团法人的资质要求放入本章,更符合实际。此外,正式稿强调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

第五章  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五章“信息披露”内容对照如下:

在“信息披露”一章里,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具体的规定统一修改为“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为具体规则修改预留了空间。

此外,一个重要的修改是赋予了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一定处置职能,而不仅仅是向市场进行信息提示。昨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这可以看作是《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一章的配套细则,当商业汇票承兑人发生持续逾期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达到一定条件,上海票据交易所可暂停其相关业务功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六章“监督管理”内容对照如下:

“监督管理”一章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第十四条中的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修改为“主体”,范围有所扩大,这可能考虑到现实需要,比如此前央行曾要求房地产企业报送其商票数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七章“法律责任”内容对照如下:

在“法律责任”一章里,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表述进行了细化,比如银票和财票承兑人违规后的处罚机制,以及对部分不恰当表述进行纠正。比较重要的变化有两项:

(1)第三十六条将“承兑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商业汇票票款”修改为“最近二年发生票据持续逾期”,金融机构对逾期承兑人惩罚条件有所宽松,两年是一个比较长的缓冲期,可以避免发生一些误伤,不过这个主要还得靠银行自己的风控制度。

(2)第三十九条,对于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处置依据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修改为“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行为,或者说“民间贴现”,目前很少按非法集资来处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也多采取谦抑审慎原则,正式稿算是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纠正。

第八章  附则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第八章“附则”内容对照如下:

正式稿“附则”一章主要是就有关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一个是明确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另一个是明确了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发布!

4、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票据新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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