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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报:建言献策|基础设施REITs助力破解地方政府债务困境

2022-08-26 07:57:04 来源:腾讯网

以上文章(除网络配图)转自《中国财政

在此对原文作者毛捷、王梓旭表示感谢!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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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REITs化债方式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REITs试点是 资产转让融资而非借钱负债融资,《通知》提出“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的原则,通过REITs实现权益份额公开上市交易。

《通知》将基础设施REITs定性为权益型融资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其运作模式为公募基金+ABS:投资者持有公募基金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也就是通过基础设施REITs把资产真正转为社会资金所有。

可以预见,随着REITs产品的推出,大规模符合申报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都可能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优质资产,这就意味着可以将地方政府举债后投资所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转化为标准化证券,以供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直接投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基础设施REITs有望在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上助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退出困难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试点的基础设施REITs可以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合法合规的退出渠道,帮助地方政府和基建项目主体快速回笼资金,实现原基础设施项目的承载主体退出,获得等价现金资产。收回资金可以投资到新的基建项目或偿还城投企业债务,形成基础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基建投资获取新增长点的同时减低城投企业负债水平。

基础设施REITs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在考虑应用基础设施REITs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之前,部分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资产权属不明晰、收益情况良好的优质项目缺乏等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1)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权属不明晰。按照《通知》的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符合“项目权属清晰”的要求,鉴于目前大量存量基础设施存在权属不明晰的问题,建议做好资产的确权工作,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扫清障碍。

(2)缺乏收益情况良好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基金指引》第8条第三款规定“基础设施基金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运营3年以上,且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实践中,受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较强,无法面向市场收费、以及基础设施项目重复建设等因素影响,多数基础设施项目无法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我国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是地方城投公司,Wind统计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经营现金流排名前100的城投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 3.14%。建议在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政府更要从源头上重视项目本身的质量,优选项目,深度了解多元化投资主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诉求。可以考虑更好地进行制度设计,调动资产持有方的积极性,通过提升其公司治理能力来保障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益,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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