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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港交所公告称,根据起诉书,宁德时代针对本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该诉讼涉及本公司一款电池产品。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人民币3580万元;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该判决尚不会对本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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