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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增投资者诉讼 ST华仪说明情况)
2023年4月3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初209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新增涉及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对公司提起诉讼,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15,173,810.02元。
ST华仪还在公告中称:本次新增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2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006.42万元,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由此可见,对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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