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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应该具体怎么计算?
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是一种虚拟抵扣进项税额,事实上农民在出售农产品时并不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销售农产品时需缴纳13%的销项税额,同时可扣除10%或者9%的进项税额,实际上这种进项税并不存在,但它是国对农民的一种优惠待遇。农业生产者将自己的农产品出售是免征增值税的,以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的规律,如果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的话,那么就会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收购企业不会从农民那里购买,因为他们不能扣除进项税额。
农产品免税六种的情况分别有哪些内容?
第一、初级农产品销售。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其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
第三、种子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模式下的种子生产和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的销售。
第四、纳税人销售蔬菜从事蔬菜批发零售。在蔬菜流通中免征增值税,
第五、部分鲜肉和蛋制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第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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