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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经讨论同意对史某某一案不起诉决定。
2022年9月26日,史某某和被伤害人王某某在饭桌上发生口角,王某某拿起饭桌上的烟灰缸扔向史某某划破了脸部,在厮打过程中史某某则划伤了王某某的头部,造成轻伤二级。事后双方都很后悔,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在一个街道做生意,平时关系还不错,史某某还有一个4岁孩子需要抚养,且双方真诚道歉并愿意赔偿对方各项损失,检察机关考虑到史某某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今年以来,泾川县检察院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敢用、善用、用好不起诉权,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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