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等若干措施。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具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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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记者 陈丹 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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