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 > 内容页

中创新航收到《民事判决书》 福州中院: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产品-环球热文

2023-02-22 05:3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资料图】


2月21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称,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一案,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等。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企业财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