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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相关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小强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赵小强、美盛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相应举证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赵小强支付长城证券公司融资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确认长城证券公司对赵小强持有的美盛文化4681万余股享有质押权,有权优先受偿;美盛控股在赵小强承担完质押担保责任后对其债务在最高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清偿后,可向赵小强追偿。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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