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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正式官宣首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就意味着即使曾经使用贷款购买过房产名下有房,但只要房子已出售(目前名下无房),那么再次购房仍将视为“首套房”购买,只需缴纳三成首付即可。接下来,居民特别是改善型刚需群体购房的首付比例将从40%-60%不等下调至30%左右。
政策主要惠及两类购房群体:一是广州本地的改善型刚需群体,可为置换家庭减轻二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二是针对在外地购买过住房,现因工作等原因迁移至广州生活的新市民群体,无需卖掉外地住房,依然可以按照首次购房的首付比例在广州购房。(详见下图)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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